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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9章 布玛与夜魔侠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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涨潮组织发现了神盾局,神盾局也立即做出了反应,在网络上很难在找到半点有关神盾局的事情,而涨潮组织这个民间组织,也进入了神盾局的视线。

而这期间,布玛和斯凯的关系越来越好,布玛为斯凯戳穿了,斯凯的男朋友的真面目。

斯凯的男朋友也是涨潮组织的黑客,是斯凯的师傅、斯凯的领路人,教斯凯黑客技术的人,斯凯一直以为她男朋友是一个正直的人,斯凯很崇拜对方。

在布玛的帮助下,斯凯知道了,她的男朋友打着涨潮组织的名号,用黑客技术暗中贩卖一些公司的商业机密,去赚取佣金,打破了斯凯心中的男朋友的形象。

而且,斯凯的男朋友通过斯凯,认识了布玛后,竟然看上了布玛,暗中背着斯凯勾搭布玛,想要睡布玛。

自己的男朋友想要睡自己的闺蜜,这让斯凯气的不行,直接大打出手,和男朋友分手。

在那之后,布玛和斯凯的关系突飞猛进,知晓了斯凯一直隐藏的秘密。

斯凯是一个孤儿,她一直在想办法寻找自己的父母,调查自己的身世,她加入涨潮组织,就是希望用涨潮组织的力量,寻找到自己的父母,但却没有找到什么有用的消息。

得知了斯凯的秘密,布玛拍胸脯保证,她一定会想办法帮斯凯找到她的父母。

而在布玛帮斯凯寻找身世真相的过程中,在网络上发现了一些奇特的新闻新奇,两人都是艺高人胆大的家伙,亲自去进行调查,好像冒险一样。

她们去了纽约的地狱厨房,地狱厨房早年是曼哈顿岛上一个着名的贫民窟,主要由爱尔兰裔移民的劳工阶层聚居,以杂乱落后的居住品质、严重的族群冲突与高犯罪率而闻名。

但随着房地产商的开发,地狱厨房改变了许多,但依然有很多黑帮盘踞在这里,但最近传闻,在地狱厨房的夜晚,有一只戴着面具恶魔,到处袭击黑帮成员。

经过布玛和斯凯的跟中调查,他们发现了地狱厨房的恶魔,被称为夜魔侠的人的真相。

让地狱厨房的黑帮夜不能寐的夜魔侠,竟然是一个盲人,一个名叫马特·默多克的律师。

夜魔侠白天是名叫马特的律师,和朋友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,但基本不赚钱,服务的都是一切穷人,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民权。

到了晚上就会化身成为身手矫健的夜魔侠,到处袭击黑帮份子,破坏黑帮生意。

经过布玛和斯凯的调查,夜魔侠只是一个有点特殊的普通人,年幼的时候,因为车祸造成了双目失明,但却获得了超人般的听力、感知和身体控制力,就算不用双眼,也能够感知到周围的一切,又经过专业的训练,懂得多种格斗技巧。

夜魔侠拥有超人的感知、听力、触觉和嗅觉等等,他能清楚的听到人的心跳声,他在法院内,就是通过听原告和被告的心跳声,来辨认对方是不是在说谎,没有人能在他的面前撒谎,他就是一个人形测谎仪。

不光如此,在吵杂的环境内,比如人流穿行的大街上,他能清楚且准确的从万人中锁定住某一个人,相隔百米,进行跟踪或窃听。

布玛和斯凯一开始跟踪夜魔侠,就被夜魔侠发现,后来,布玛发明了一个装置,让夜魔侠感知不到她们,才调查到夜魔侠的真相。

在某次意外中,夜魔侠遭受到了黑帮的埋伏,身受重伤。

夜魔侠因为失去了视力,其他四感得到了超人般的增强,除此之外,身体和普通人差不多,并不是刀枪不入的,会被刀砍伤,会被枪击伤。

而夜魔侠平时行侠仗义时,都是穿着一个黑色的运动背心,用黑色头巾包裹住上半张脸,没有特殊的防护装置。

黑帮绑架了一个孩子,设置了一个让夜魔侠不得不踏进的陷阱,虽然,夜魔侠击倒了数十名黑帮分子,救出了孩子,但也重伤濒死。

夜魔侠不像是钢铁侠,拥有一身刀枪不入的马克战衣,还有强大的集团和无数的钱财,还有人工智能辅助等等,要是出现了什么意外,会有无数人援助。

夜魔侠只是一个普通的平民,没有同伴,只有自己一人行走在黑夜中。

重伤濒死的夜魔侠,倒在水泊中,他将会死在无人知晓的小巷里,但布玛和斯凯出面救了他。

布玛和斯凯被夜魔侠的正义所感动,决定帮夜魔侠,和夜魔侠一起对抗黑帮,戳穿地狱厨房的肮脏污垢,当夜魔侠的正义搭档和伙伴。

夜魔侠对此是拒绝的,在他眼中斯凯和布玛是两个应该在学校上课的小女孩,不应该参合到这么危险的事情中。

但是,布玛和斯凯不是那么容易放弃的人,对夜魔侠死缠烂打,甚至,还去夜魔侠和朋友开的律师事务所应聘上班。

布玛应聘的律师,她黑进了国家系统,在系统里给自己弄一张合法的律师资格证,并且花了整整三天的时间,学习这个世界的法律和案例,将其掌握。

而斯凯没有布玛那种天才,只能应聘律师所的秘书。

在律师事务所的夜魔侠看到来应聘的布玛和斯凯时,非常的错愕,但却无法将两个人赶走。

因为这个律师事务所,是夜魔侠和他的同窗律师好友一起开的,而他的这个律师好友,并不知道自己的朋友是夜魔侠的真相,在律师好友眼中,夜魔侠只是一个面目俊俏,但却双目失明的普通盲人律师。

两人一起开的这个律师事务所,任何事情和决定,需要两人商量,面对布玛和斯凯的应聘,夜魔侠自然极力反对,但他的律师朋友却非常欢迎,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
最后,决定让两人实习一段时间,然后再做决定。

事实证明,天才不管在那里都是天才,布玛虽然花了三天的时间自学美国的法律,但开庭打官司却没输过一场,甚至在一场接手了一耻大很棘手的辩护案子,获得了胜诉,在律师界创出了名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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